一、借贷纠纷是哪个纠纷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中,如涉及借款和贷款且未明确约定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合同义务履行地可认定为接受货币方(通常为借款人)所在地。因此,此类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为被告户籍地或借款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借贷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履行地应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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