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债公司: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时间: 2025-02-25 17:37:08 浏览次数:87
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一、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在现实生活中,当借款协议实际上构成了欺诈时,保证人往往无法依据约定对借款协议承担担···
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一、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当借款协议实际上构成了欺诈时,保证人往往无法依据约定对借款协议承担担保义务。这主要因为,借款行为一旦被视为欺诈,便表明主债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不再属于合法且有效的借贷关系范畴。因此,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便是主债务合同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效力。然而,倘若主债务合同由于涉及欺诈行为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亦将随之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名为合伙实为非法集资,合伙人需承担责任吗

若名为合伙实则为非法集资,合伙人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合伙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该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仍参与,将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非法集资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合伙人主观上无过错,被欺诈或胁迫参与,在其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具体责任承担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合伙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总之,合伙人不能以“名为合伙”为由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名为借贷实为诈骗时保证人需担责吗

若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保证人是否需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保证人明知借款方存在诈骗故意而提供担保,或与诈骗方存在串通等恶意行为,那么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保证人在主观上无过错,即对借款方的诈骗行为不知情,且其提供担保行为是基于正常的借贷关系认知,那么保证人一般无需担责。总之,要根据保证人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其是否需承担责任。

在名为借贷实为诈骗的情况下,保证人通常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行为若被认定为诈骗,意味着主合同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合法有效

的借贷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主合同因涉及诈骗而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相应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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